公告
李某峰:本院受理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请求法院: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峰返还不当得利12707.5元及利息74元(自2024年1月3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共计12781.5元;
2、判令李某峰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4年1月3日,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错将打给现公司员工“李某峰”的工资打到本案中李某峰的名下,后原告多次向李某峰索要不当得利款项,李某峰拒不返还,现因该笔欠款的给付问题与李某峰发生纠纷,故诉至克东县人民法院。
立案后,本院无法与李某峰取得联系,故向李某峰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在该期间如李某峰未能提交答辩状,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期限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克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如你无法定理由且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对本案予以缺席审理。
开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春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审理后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判决如下:一、李春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不当得利12707.5元;二、驳回宾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黑龙江]克东县人民法院
协调:(宾阳五)黄蓉娇
资料:马玉媛
标题:青田要债公司讲述宾阳某公司错发1万2千多工资,竟不想归还,等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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